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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安县检察院运用法律文书说理提升执法质量
作者:刘绍全 匡元英 发布时间:2013-06-17 13:44:07
近日,江西吉安市万安县检察院就肖某重复举报一事送达《答复举报人通知书》,《通知书》另外附页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肖某认真看完通知书后,当场表示接受决定,不再就此事重复举报。这是该院推进法律文书说理,促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过程中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在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中,注重区分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策略。对象主要为侦查机关、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的,说理时侧重采用法言法语,通过法律逻辑、推理进行论述。对象主要为普遍群众的,在进行必要的法律阐述外,侧重从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日常生活的经验等方面、采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进行释法说理。 在直接对案件当事方进行说理的同时,该院还特别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通过代理律师、基层组织、同学亲友等当事方相对信任的第三方进行释法说理。如,在民事申诉案件中,通过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时聘请的律师;在群众信访案件中,通过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景友,迂回进行说理。 对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效果,该院会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采用灵活的形式进行回访,及时听取说理对象的意见反馈。在对说理法律文书的点评中,把收集的反馈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材料,帮助干警从正反面认识说理法律文书的质量,促进提升说理能力。 据悉,2011年以来,该院在发出的法律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70余次,帮助说理对象真正从内心接受检察机关的决定,增强了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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