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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检方简易程序助推公诉工作提质提速
作者:韩兵 李奕歆 于洋 发布时间:2013-06-17 13:49:20
为全面做好新《刑事诉讼法》的准备衔接工作,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建立起适合本地区案件特点的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分类出庭机制,提高了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效率。
大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廉在介绍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分类出庭机制的初衷时谈道:“随着大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案件数量随之不断上升,公诉工作压力也不断加大,公诉人员超负荷工作的情况情况普遍存在。通过健全完善机制,开展公诉工作提质提速,可以使公诉工作整体思路明确,重点难点突出,实践中更好地整合力量,集中优势力量做好重点难点工作,保证案件质量。” 2012年,凭借大庆市检察系统统一使用网上案件管理软件的优势,基层检察院在案件受理时就分别设置了“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为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分类出庭机制建立了操作平台。在此基础上,大庆市检察院及所辖基层院公诉部门对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受理案件时就将案件分为繁简两类。把一人多次作案、三人以上作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刑罚的案件,划为“繁”类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划为“简”类案件。同时,结合办案人员的能力、特长、办案特点,设置简易程序案件“繁”、“简”办案组。针对案件繁简分流情况分派给相应的办案组,对案件实行分类办理。 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实行分类出庭机制。对一般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审判长经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后,可以省略法庭调查、法庭示证部分,法庭辩论只限于量刑情节展开,最后听取被告人的陈述,这样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简易程序案件,庭审程序借鉴普通程序简化审,公诉人只宣读犯罪事实部分,出示主要证据目录,法庭辩论主要针对量刑情节展开,最后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平均庭审过程不超过25分钟左右。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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