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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创新刑事和解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
作者:刘志丰 邝伟勇 发布时间:2013-06-17 14:06:43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刑事和解工作理念,建立新诉讼法刑事和解环节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刑事和解成功率,据统计,该院2012年至今共审查逮捕案件156件202人,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8件8人,未成年刑事案件1件1人,无一错案,无一因办案不当导致涉检上访案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3位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提供刑事救助资金6000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新要求,紧贴检察工作实际,专门成立温斌检察长任组长的刑事和解领导小组,实行高务推进,并制定完善《寻乌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操作规程》,该《规程》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作为刑事和解主要适用范围,对案件有无刑事和解必要性一并进行审查。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认真做好案前预防及风险评估预警,按照《寻乌检察院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对和解结果有可能发生信访进行预测、制定工作预案,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预警,有效预防涉检信访发生。 与此同时,该院规定案件承办人必须认真审查案件的起因、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社会调查、询问当事人方式,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非真诚悔罪,或被害人在受到暴力、胁迫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和解,影响刑事和解的公正性。 此外,该院对办结的刑事和解案件,由院纪检部门会同办案部门通过电话、回访形式了解和解当事人在结案后的关系、对刑事和解是否满意情况,发现问题解决不到位或产生新的矛盾,继续做好化解工作,并由纪检部门专门受理因刑事和解产生的投诉,通过内部监督机制,促使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刑事和解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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