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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县检察院庭前会议制度为庭审提速
作者:温志林   发布时间:2013-06-17 14:31:39


    “一起复杂的盗窃案件,只用一个半小时就开完庭,并且双方都满意,这应该归功于庭前会议。”这是6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检察院公诉人罗慧敏颇有感触地说到。

    据了解,该院为贯彻新刑诉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提升诉讼效率,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召开会议制订了《关于召开庭前会议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类型,即辩护人或被告人对检察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而回避理由不当的;辩护人或被告人对鉴定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辩护人或被告人认为有非法证据的;辩护人或被告人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会见权、阅卷权等提出异议等几类案件。同时还规定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人民法院自行以及依据申请而决定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庭前会议通知书后,在三日内向人民法院送达派员参加庭前会议的人员名单,并做好相关证据展示的工作准备。以及规定了公诉案件庭前会议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前会议制度充分保障了各方在程序方面的各项权利,有效地简化了法庭调查中的举证、质证过程,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诉讼质量,效果很明显。”该院公诉科陈科长在介绍情况时讲到。

    据悉,该《办法》实施以来,该院召开庭前会议4次,排除非法证据4份,办理的5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庭时间平均下降到40分钟,受到被告人、辩护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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