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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及时纠正一起违法扣押事件
作者:郭雨萌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6-17 16:02:16


    日前,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诈骗案件时,对公安机关扣押犯罪嫌疑人物品时未制作扣押清单这一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了一起违法扣押事件。

    赵某是一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临清市检察院在审查其涉嫌诈骗一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扣押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万八千元人民币及随身物品,未制作扣押清单。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扣押的财物、文件是重要的案件证据材料,需要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共同查验清楚后开列清单,经三方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随卷备查。对于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本案有关的,应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此,临清市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其办案中不规范之处,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于三日后将纠正情况进行了反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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