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寻乌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李玉芳   发布时间:2013-06-18 14:09:50


    “你们经常给我讲做人的道理,为了能得到受害方的谅解,你们三番五次进行调解,受害方终于原谅了我们,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改过自新,不会让你们失望的”。日前,当江西寻乌县检察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及其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汪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将认真珍惜这样的机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县首例办理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小汪伙同王某、汪某某、刘某(均未满16周岁),于2012年11月上旬在寻乌县晨光镇晨光中学附近打了被害人刘某(系未成年人),汪某用巴掌打在被害人刘某右边耳朵处,致其右耳骨膜穿孔。

    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受害人家属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提出较高的赔偿要求,并要求从严处理。该院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且犯罪嫌疑人汪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利益,该院未检办承办人员先后组织双方开展五次调解工作,历经半年时间,反反复复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家属工作,终于于2013年6月上旬促进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完全执行完毕,被害人刘某及其家属表示对犯罪嫌疑人汪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依法从宽处理。该院考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完全符合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要件,便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据悉,该院未检办根据《寻乌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对汪某的帮教实施方案,在六个月的考察期内,每个月内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跟踪走访,把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 促使其顺利健康地回归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