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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6-18 14:27:34


    “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发现的个别部门在办案中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法律用语不够严谨、案卷归档不够规范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通报,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效果意识,促进了公正廉洁规范执法。”6月17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翠娥在总结该院案件评查活动时说。

    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落到实处,信丰县检察院针对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该办法共18条,对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及内容、案件质量评查方法及问题的识别、质量评查的监督、质量责任及考评结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案件评查重点包括自侦案件中立案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批捕案件中不捕、监督立案案件;公诉案件中不起诉、撤案、追诉、侦诉不一、抗诉后维持原判案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中提请抗诉后上级院未支持案件;其他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

    同时,信丰县检察院实行部门自查、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复查、检委会评查三级评查机制。通过从程序、实体、证据、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我审查,形成自评报告上报案件评查工作小组。评查小组通过审查案卷,对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估案件质量和效果,对评查中发现由质量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复查报告提交检委会审核。最后由检委会作出最终评查决定,交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执行。

    此外,为更好地配合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该院制定并推行《案件评查登记表》、《案件评查报告》等文书,使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规范性及统一性。

    据悉,信丰县检察院对2012年度案21件重点案件进行了检查和评定,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纰漏和纠正,有利于强化执法办案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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