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德安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3-06-18 15:34:12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严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院为降低刑事羁押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要求承办人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三天之内完成社会调查并结案。除对主观恶性、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后果、退赃赔偿情况以及是否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方面进行审查外,还应对成长经历、家庭状况、日常表现、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开展社会调查。同时,该院秉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要求从严把握未成年人逮捕条件,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符合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条件的坚决不捕,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如近日该院在审查魏某(17岁)盗窃一案时,经社会调后发现魏某家境困难,父母离异,家中还有外婆需要照顾,且系初犯,承办人据此对魏某作出不予以批准逮捕决定。三个月之后,魏某再次盗窃且数额较大,考虑到魏某是未成年人且屡教不改,该院于受案次日即批捕逮捕魏某,并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该院将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逮捕率、不捕率以及起诉判决等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细化考评指标,结合全年工作情况予以奖惩。

    据悉,截止2013年1-6月份,该院共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件2人,不予逮捕2件2人,未发生因当事人不满而引发的涉检上访事件,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