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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系统将建严重污染行为企业"黑名单"
作者:丁国锋 马超   发布时间:2013-06-18 13:58:04


    6月18日上午,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严重污染行为企业“黑名单”信息库。

    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源资源类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办案效率,实行专人、快速办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环保权益。

    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针对一些地区极少数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多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老赖”行为,《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将与有关部门协作,参与建立严重污染行为企业“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监管。有环保“污点”或“劣迹”的企业一旦上榜,将不能再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同时,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行政执法部门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确保“黑名单”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得到依法及时查处。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照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力度,突出打击污染破坏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森林矿产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湿地、滩涂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犯罪活动;将加大查处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

    据介绍,2008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此外,还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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