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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检方创新监督形式促简易程序案件规范办理
作者:王自广 夏丽萍 发布时间:2013-06-18 16:09:46
今年以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把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监督列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的重点,创新监督形式,突出群众满意度,收到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对7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有效监督,其中直接由公诉人或控申干警出庭实施监督51件,根据群众申诉实施个案件审查监督17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次,促进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规范化办理,防止了社会矛盾发生。
“今年我们把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的立足点主要是放在两个个方面上,一是看案件的办理能否有利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各个层面的群众尤其是案件受害人一方能否满意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有效监督,促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公正合理,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双重检验。”该院副检察长戴建国在接受采访时说。 在该院未检科,优秀青年女检察官李孟琳山东郯城检察院有效监督简程案件审理防止社会矛盾发生介绍了该院对梁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审理过程进行当庭监督的情况。梁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是一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增加了庭审教育,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梁某犯罪的原因以及后果,既指出梁某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又提醒整个社会多承担一些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出庭公诉人进而提出了对被告人梁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案件审理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李孟琳说。 “通过办案实践我们感到,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如果审理不当很有可能给案件当事人尤其是案件被害人带来不满,可以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往往更易引发各类矛盾。”该院公诉科科长刘静娴立足办案实际谈到了自己的见解。 刘静娴告诉本网通讯员,该院在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进行全面监督时始终把握一个度,那就是各个层面群众的满意度。今年5月,陈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判决之后,被害人亲属以一审判决对陈某量刑过轻为由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对此该院进行了反复的集体讨论,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不当,遂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案件被害人家属申诉之后,院里及时召集检委会委员、侦监公诉两部门的办案人员以及5位驻地人民监督员进行专题讨论,认为一审判没有不当之处,我们及时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通过与被害人亲属进行认真沟通、释法说理,最终赢得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信任。”刘静娴告诉我们。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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