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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一天两次潜入校园盗窃电动车判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18 16:07:34
本网讯(周勤)
一中年人在一天之内,竟然连续两次到一高中院内盗窃电动车,在第一次盗窃得手之后,转移途中被民警发现而逃跑。晚上又再次进入该高中盗窃电动车得手后,出校门时被门卫发现并抓获。6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玉潜到至南召县一高中院内,将该校学生余某某停放在高二教学楼前的雅迪牌黑色电动自行车盗走,价值人民币1700元。当张玉在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北外村香坊庄边的路上准备转移该电动车时,被公安民警发现,即逃离现场,电动车退还失主。 2012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张玉再次潜到至南召县一高中院内,盗窃该校学生王某某停放在高二教学楼前的小鸟牌深兰色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当张玉将电动车推出一高中大门时,被门卫发现并抓获,电动车退还失主。 综上,被告人张玉盗窃电动车两辆,经南召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两辆电动车价值共计人民币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玉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张玉在庭审中,主动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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