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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导“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行动
作者:石杨 易立 王玉明   发布时间:2013-06-19 09:33:41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3年以来,公安部在部署各地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然突出的违法犯罪问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检查各地工作成效,2013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8个督导组,赴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余个城市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督导组深入一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材料、现场督办指导,有力推进了各地专项行动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公安机关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取得了重大战果和明显成效,社会反响很好。

    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部署。各地纷纷成立了由主管厅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部署协调,保证了专项行动的有力开展。一些地方将专项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进行统筹协调、专题部署。一些省份对前期公安部通报表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立功授奖,极大鼓舞了民警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专项行动中。

    创新工作措施,注重打击成效。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基层民警拓展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经营、注重打击实效。充分发挥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职能优势,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摸排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福建省公安厅创造性地采取“线索上提、案件下交”的办案模式,对涉及多个地区或涉案人员众多的案件线索,一律提交省公安厅预先研判、前期经营,待条件成熟后交办下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并逐个环节跟踪、指导。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设立了食品检测室,对购买的可疑食品进行初检,及时发现线索。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对食品安全案件实行刑事司法先期介入、逆向查处工作机制。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及时提炼总结个案,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规律特点,及时揭开行业“潜规则”,积极推动源头监管措施的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注重合成作战,形成打击实效。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统筹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打击食品犯罪的合力。山东省公安厅积极协调省财政专项拨款400万元鉴定经费,对办案检测费用由省厅统一协调、统一送检,解决了基层办案难题。湖南省公安厅协调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专项整治,并将食品案件移送情况纳入省综治考评。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先行划拨90万元资金,保障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会同检察院、法院下发《南京市打击食品犯罪联合专项行动方案》,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和效率,共同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

    加强保障支撑,提高执法水平。各地注重对案件侦查人员的执法培训,江苏、安徽、河南、贵州等地先后举办培训班,结合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新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邀请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和检法部门专家授课。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与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品药品管理系建立日常联系点,定期对一线侦查人员进行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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