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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检察院邀人民监督员观摩评议职务犯罪案庭审
作者:吴戈 熊敏   发布时间:2013-06-19 14:21:32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6月18日上午,湖北通城县检察院特邀请何成林、吴勇斌、张海意、丁琪琦等4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原通城县司法局长、党组书记金某某(男,52岁)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在担任县司法局局长筹建该局宿舍楼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合伙承建该局办公楼的包工头胡某某(另案处理)贿赂计人民币11.5万元。该案由该院副检察长方金标、公诉科长黄美霞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沉着冷静,准备充分,配合默契,张弛有度,较好地完成了出庭支持公诉任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闭庭后,人民监督员在评议中一致认为公诉人在庭审中着装规范,举止得体,应变能力强,辩论有理有节,能娴熟运用法律指证犯罪,充分展现了检察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精神风貌,并就该院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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