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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让农民工30分钟拿到判决
发布时间:2013-06-19 11:11:29


     本网讯(刘赞芳 刘振华)   “常听说打官司难,一个案件通过一审、二审下来,至少需半年时间,没想到在灵宝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不到半月就拿到了生效的判决书,以后再也不怕打工要不下工资了”。2013年6月17日上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全部庭审在30分钟内结束。叶会娃等六位陕西籍农民工在庭审结束后激动地说出了上面一番话。

    2013年6月3日,陕西省丹凤县的叶会娃、叶永良、叶黑娃、彭学军、叶晓蒙、周卫青六位农民工分别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称:2012年3月,经民工头段毅介绍,六人从陕西来到河南秦岭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阳平一带从事搬运工工作,期间工作两个月有余,被告仅付少部分工资,现仍欠六人工资款共计27200元,被告于2012年6月5日为六人打了欠条。六位农民工为讨要欠款,一年期间多次往返于陕西与河南之间,段毅以各种理由搪塞。无奈,六位农民工商议后,来到灵宝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偿付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受理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段毅。于在2013年6月1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了段毅。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刘振华庭长还将小额诉讼须知一并发给段毅,告知其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段毅对拖欠工资款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尽快开庭。

    庭审中,段毅虽对欠六位农民工工资一事予以认可,但辩称一时经济困难,只能在今年年底一次付清。而六位农民工情绪激动,要求被告立即还清工资。由于双方对还款期限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当庭宣判,限令段毅在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拖欠六位农民工工资款。此宣判是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段毅在6月30日前不能付清拖欠工资款,六位农民工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庭审后,六位农民工说,在此之前,他们为讨要工资款曾多次往返于陕西与河南,花了不少冤枉钱。早知道办案这么快就直接找法院,再不跑无谓的冤枉路了。段毅也感慨的说,他确实现在经济困难,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下了生效的判决,看来法院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就是大,他会想办法在6月30日前将拖欠工资款送交法院,不让农民工再来回奔波了。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在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民事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具体到河南省,2012年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4203元,也即河南地区标的在10260.9元以下的案件可适用一审终审。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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