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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县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犯罪监督效果好
作者:王海宝   发布时间:2013-06-19 14:52:02


    为保护生态环境,净化生存环境。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批捕、立案监督、监督移送、纠正漏捕等检察职能,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该院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强化批捕、立案监督、监督移送以及追捕职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移送监督与侦查监督, 坚决纠正生态环境犯罪打击不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现象。如近日该院在对县林业局执法档案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李某和王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砍伐国家公益林,采伐面积达0.8公顷,总蓄积量87.7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但林业局并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遂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要求林业局将此案移送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由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

    同时,该院建立线索交换机制,要求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将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深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案件中贪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深度。

    此外,该院总结近几年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经验,建立了“三个一”预防机制,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分析案发原因,汲取教训,向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多发地区或部门区别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展示典型案例或提出预防对策、发出检察建议。

    据悉, 截止2013年1-6月份,该院共审查批准逮捕生态环境犯罪件1件3人,与2012年同期的9件18人相比,发案率有了明显的下降,有效控制了生态环境犯罪,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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