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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检察院出台规定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监督
作者:杜海燕   发布时间:2013-06-19 15:13:47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近日,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出台《淅川县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回访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自侦案件回访监督是指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查部门承办的所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或者在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涉案单位或者诉讼参与人进行回访的一种监督办法。

    据了解,该《规定》对自侦案件回访监督的期限、内容、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回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见面谈话,做到四必问,即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必问,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必问,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必问,嫌疑人被扣押款物情况必问。在询问同时,实事求是记录谈话内容形成谈话记录,重点记录该院自侦部门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客观公正记录办案人员办案情况,谈话记录交嫌疑人确认签名后存档。同时,将回访考察情况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回访监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回访监督考察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并督促办案部门尽快整改。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立即报告给纪检组长,由纪检组长决定对办案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并依据《检察人员处分条例》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纪检组长签发后,报该院检察长进行处理。

    该《规定》推行以来,反贪、反渎、监所三部门干警都能够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截至目前,自侦部门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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