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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加强公车管理杜绝"轮胎上的腐败"
作者:谭超   发布时间:2013-06-19 15:35:2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近日,江西南康市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公车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乱用等现象,坚决杜绝“轮胎上的腐败”。

    该院规定,所有公车一律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除值班和办案办公外,公车必须于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入库或停放在办公楼院内,对号入车;届时,院纪检监察室将一一对号对公车停放、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填表。非工作需要,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将公车停放在私人住宅、居民小区等库外场所,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饭店门前等生,如发生上述现象,将按照科室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负全部责任、具体使用人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公车使用人、科室负责人要向检察长说明情况,如违反规定公车私驾,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将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在公车具体使用方面,该院实行了严格的“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申请签单制与公车、钥匙、司机“三分离”制。即所用公务车辆使用一律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分管检察长审批,派车单上必须如实填写用车事由、时限、去向、车牌号、驾驶员、交还车时间等内容;申请单得到审批后,申请人需到院办公室申请调配司机,到院值班室申请车辆钥匙,层层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公车申请人如外出办案,公车需停放酒店、宾馆等住宿场所,申请单要检察长签单,并向该院纪检检察室备案,以备审核。

    目前,该院未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所有30余辆公车除外出值班、办案办公外,均按要求严格统一入库停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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