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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检察院"两审三谈"提升法医文证审查水平
作者:沈义 余颖   发布时间:2013-06-19 15:57:28


    “近年来,我院在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通过‘两审三谈’制,查微析疑,为确保办案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6月18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该院开展法医文证审查369人次,出据文证审查意见书247份,与伤者、医生、鉴定人谈话142人次,对发现的瑕疵鉴定提出纠正意见后采纳率达100%。

    据介绍,所谓“两审”,就是审查原始病历资料、审勘案发现场。该院对病历资料无原件、不完整或伤者单方提供的,坚持查阅原始病历资料,及时发现和纠正鉴定意见存在的瑕疵和问题。三年来法医共查阅原始病历资料258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16件次,均被采纳。陈某被人殴打致伤,经鉴定为轻伤,该院审查时发现陈的部分病历资料系复印件,且为陈自己提供。法医调阅其原始病历资料后,发现其隐匿了于己不利部分,影响了原鉴定意见的准确性,遂提出不予采信意见被采纳。

    同时,当双方当事人对损伤形成原因、程度和勘验笔录有争议,以及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法医坚持查勘案发现场,努力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如张某与前夫蒋某发生打斗,张某额面部形成长3.9厘米的瘢痕,经鉴定为轻伤。审查起诉过程中,对该瘢痕系张摔倒碰撞卷帘门框所致,还是蒋某殴打所致,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法医经查勘案发现场,认定张某的瘢痕系蒋殴打所致,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

    该负责人说,“三谈”即是与伤者交谈、对首诊医生访谈、向原鉴定人核谈。

    与伤者“交谈”。法医针对视听功能、面部损害等案件,四肢、脊柱功能障碍医学检查,精神、智力障碍鉴定,面对面与伤者沟通交流,了解受伤、医治及愈后的鉴定结果等情况,结合案情,提出科学合理的文证审查意见。法医三年询问伤者105人次,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5件,均被采纳。

    对首诊医生“访谈”。由于原发性损伤及损伤时的情况对案件定性、责任认定等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法医因此通过走访首诊医生,了解伤者入院时的情况和危重伤者抢救前的生命体征情况,保证治愈后的原发性损伤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据悉,该院法医三年就走访首诊医生17次,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4件均被采纳。

    向原鉴定人“核谈”。该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受送检材料、鉴定人专业知识水平等因素影响,常常出现同一案情不同鉴定意见的情况。对此,该院法医通过向原鉴定人“核谈”,了解鉴定程序、方法,查阅伤者提供的鉴定资料等,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三年来该院共向原鉴定人核查伤情20次,提出不同意见6条都被采纳。乔某被人殴打致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两家鉴定机构分别将其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和轻伤。针对这一涉及案件定性的关键性证据,该院法医分别向两家鉴定机构的原鉴定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最终认定轻伤鉴定意见客观可信,并得到双方当事人和原鉴定人认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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