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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检察院实施未成年犯"阳光救助工程"获好评
作者:陈根深   发布时间:2013-06-20 11:23:47


    “检察院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很关心和救助未成年犯,未成年犯亲属不在家的情况下,给其申请法律救助人,让法律救助人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人大代表陈某说。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西省石城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不断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实施未成年犯“阳光救助工程”,成效明显。

    该院实行“60后+80后”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建制新模式,由中、青年办案干警共同审查案件,尽快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逆反和抗拒,适时以案释法,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帮教效果。将帮教工作向“两极”延伸,一方面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捕前、诉前谈话,另一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及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帮教。

    同时,该院与县预青办建立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动机制。如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聚众斗殴案中,办案干警在确认讯问时,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等均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主动与县预青办联系协调,由预青办指派专人对李某的讯问进行了全程监督和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石城县检察院实施未成年犯“阳光救助工程”,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同时,获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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