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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县检察院"三集中"办案模式提高诉讼效率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6-21 10:38:25


    “自今年1月1日‘三集中’办案模式实行以来,我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长15分钟,较普通程序案件平均时间缩短45分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6月19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翌隽在全院季度分析会上介绍说。

    为对接新刑诉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信丰县检察院建立了“三集中”办案模式,具体是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起诉,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信丰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要求公安机关对简易程序案件快速侦结,在不违反办案期限的情况下,对一些常见罪名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同罪名、同类型的案件相对集中移送。该院收受案件后将同罪名、同类型案件交给同一承办人专门办理,要求承办人一般在10内,最长不得超过20日,将同罪名、同类型案件集中同一时间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每次控制在3件以上5件以下。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与法院就简易程序案件的集中出庭、集中审判达成了共识,由法院确定在同一时间段集中审理同罪名、同类型简易程序案件。

    此外,为更好配合“三集中”办案模式的开展,该院制定了《适应建议程序告知书》。在审查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时,该院先向当事人送达《适应建议程序告知书》,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将此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建议适用审理的重要依据。

    据悉,截止目前,信丰县检察院共办理公诉案件121件192人,对43件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分批进行了集中办理,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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