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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峰:认死理的狱警
作者:王飞 发布时间:2013-06-21 14:19:42
长期和监狱里的服刑犯打交道,看人的眼神都有点不正常,这是家人对他的评价。可是,一旦遇到有人破坏监管场所秩序、服刑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他说什么也不肯。用他的话说,这叫使命。他叫郑峰,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驻三门峡监狱的一名普通干警。
我就不信这个邪 2012年7月,他和同事查处了一起发生在看守所的内外勾结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这年6月,反贪局在办理三门峡市药监局局长张某贪污、受贿案件时,发现羁押于陕县看守所的张某对案件的事实供述出现较大变化,推翻了原来贪污、受贿55万余元的有罪供述,只对其中的3万余元表示认罪。反贪局及时将这一反常情况反馈给郑峰所在的监所检察处。经分析,大家一致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监管民警内外勾结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监所检察处立即成立由郑峰等人组成的办案组开展初查。 此时,有朋友给他捎话:别那么认真,小心自己栽跟头。郑峰一听,当时就气得牙关紧咬。他告诉朋友,我就不信这个邪。于是,他和同事一头扎进办案中。经过四天四夜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了事实。原来2012年4月至6月,张某在陕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其弟多次宴请、会面看守所管教民警贺某,并向贺某送现金、购物卡、手机、香烟以及土特产,贺某利用其担任看守所监室管教民警的职务之便,多次帮助张某与其弟传递翻供信件,使张某对之前在反贪局所作的有罪供述大部分翻供,企图达到逃避处罚之目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后来,看守所管教民警贺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被湖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不能违背我的良心 去年8月6日,郑峰接到检察长邱凯批转的一封举报信,举报三门峡监狱民警体罚虐待在押人员、超时限劳动等问题,要求立即查明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驻监狱检察室的骨干力量,郑峰责无旁贷。由于证人大多是正在三门峡监狱服刑的罪犯,因害怕打击报复,顾虑很多,即使受到了殴打也不敢直言相告,郑峰和同事们就冒着酷暑,辗转渑池、洛阳等地从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调查。 期间,家人好心相劝说,从监狱里出来的人大多是不要命的主,如果查办案件难度大,就算了。郑峰没有多想,而是告诉家人,我不能违背我的良心。后终于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三门峡监狱某监区的王某利用电警棒等工具,对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失误的服刑犯人黄某、鲁某、杨某等人实施殴打,造成一名服刑人员因压力太大,将自己的手指头剪掉的严重自伤自残事件,严重地侵犯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2012年8月24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王某立案侦查,法院对王某也作出了有罪判决。 “谢谢检察官,这次我的病可有救了” 长期的监所检察工作,练就了他工作认真,不讲情面的习惯。因此,有人调侃地说,郑峰就是。 2011年7月,他接到三门峡监狱服刑犯买某的控告信,反映其被关押在某看守所时,遭同监室在押人员王某和刘某殴打,致右耳膜穿孔。入狱后,虽经耳膜修补,但至今仍未康复,要求王、刘经济赔偿。郑峰听到此情,先是深入监狱向买某了解相关情况,稳定其思想情绪,随后又三次到某看守所、洛阳市监狱和相关医院对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后证实买某耳膜穿孔确系王、刘二人作为,并在渑池县检察院、看守所的配合下,多次找王某、刘某家属谈话,动员他们积极赔偿,保证后续治疗费用及时到位。郑峰又多次和受害人亲属沟通,希望他们也要客观看待此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受害人亲属终于和犯罪嫌疑人亲属达成一致意见,由两嫌疑人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买某1.5万元。买某的父亲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深深地鞠躬感谢检察官。在狱内服刑的买某闻知后,激动地连声说:“谢谢!谢谢检察官,这次我的病可有救了。” 认死理,也使郑峰收获了荣誉。2012年,他被河南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优秀派驻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被三门峡市检察院表彰为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十大优秀干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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