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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狼狈为奸“最佳拍档”出狱一年又进“宫”
发布时间:2013-06-21 08:45:48
本网讯(王林)
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典故是鼓励和鞭策失足青年改邪归正的榜样,然而被告人雷榜金、罗居勇这两个浪子却屡教不改,执迷不悟地将犯罪进行到底,在犯罪的泥淖中越陷越深。6月17日,距离两人出狱一年多的时间,雷榜金又因犯盗窃罪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罗居勇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雷榜金是个“瘾君子”,曾因盗窃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送到监狱服刑。在监狱里,雷榜金认识了因飞车抢夺已经被两次判刑的“飞车党”罗居勇。这两人在服刑改造时并没有将心思花在如何改造上,而是狼狈为奸,二人悄悄达成犯罪的同一战线。罗居勇向雷榜金承诺出狱后可以帮雷榜金销售赃物。2012年3月28日和4月14日,雷榜金和罗居勇先后刑满释放。 雷榜金在服刑期间并没有戒掉毒瘾,刚刚出狱不久,他潜藏了三年的毒瘾在毒品的诱惑下又彻底复发了。由于整天不务正业,雷榜金一直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根本没有资金供其吸食毒品。为筹集毒资,雷榜金于2012年11月21日21时许,去到横县横州镇环城东路横县国税局对面的一栋民房门前,趁四周无人之机,用液压剪和“T”字型工具,将被害人彭某升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412.50元本田牌WH125-3两轮摩托车盗走。盗走摩托车后,雷榜金在第一时间想起了他与罗居勇的那个罪恶的约定,他就马上联系罗居勇帮其销售赃物。第二天,雷榜金以1100元将摩托车卖给罗居勇。罗居勇为赚取销售赃物的差价,明知是盗窃得来的车辆仍然购买,之后又以1800元转卖给他人。 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榜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居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收购并转卖,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雷榜金、罗居勇分别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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