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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德怀:新思维解决新问题
作者:万晓东 孙立军 臧宏年 发布时间:2013-06-24 15:03:04
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提起宿豫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岳德怀,大家都非常佩服,这不是因为他的侦查资历老,而是因为他在反贪办案中不停涌现出的新思维和新举措。 自侦案件试行非羁押侦查 羁押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多年不变的常规侦查模式。能不能区别案件情形,对情节较轻、认罪悔罪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侦查?岳德怀打破常规进行思考。 2008年8月,在岳德怀的积极推动下,宿豫区检察院开始试行对主动配合办案、真诚悔过的嫌疑人取保候审。2009年初,某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贪污受贿近百万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岳德怀根据陈某认罪悔罪的具体情况,向检委会建议对陈某实行非羁押侦查,得到批准。陈某深受感动,彻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7名窝串案犯罪嫌疑人。鉴于陈某的立功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对其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予以采纳。 该模式试行至今,宿豫区检察院实行非羁押侦查的4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无一逃跑、翻供等妨碍诉讼的情形发生,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已判案件零上诉。随后,这项机制在全省检察机关得以宣传推广。 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1年初,三名砂矿系统的工作人员因贪污受贿被诉诸法庭。在法庭上,三人一口咬定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全盘否认,使庭审陷入僵局。 得知被告人当庭翻供后,岳德怀思忖半晌,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而此举在宿迁市尚属头一遭。 一周以后,砂矿系统窝串案再次开庭。法庭上,4名侦查人员详细回答了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长的询问。结合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关于受到刑讯逼供的辩解不攻自破,再加上行贿人当庭作证,三名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岳德怀尝试的这一做法,与不久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谋而合,也比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提早了近两年。 率先查办新罪名案件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后,岳德怀带领干警在江苏省检察机关率先办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11年4月群众举报称,某个体老板在一次招标过程中,通过秦雨向市区某单位领导洪毅打招呼拿工程。工程中标后,秦雨收受个体老板财物20万元。听到风声后,秦雨出逃到外地。 事不宜迟,岳德怀马上与公安机关联系协调,借助移动电话GPS定位的技术手段,锁定秦雨的行踪,并连夜带领干警前往浙江嘉兴将秦雨抓获归案。 秦雨和洪毅之间是否具有密切联系,是能否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查办秦雨的关键。为此,岳德怀要求负责取证的干警从通讯公司调取秦雨的通话记录,借助软件梳理,分析秦雨和洪毅的通话次数、通话时间等情况,结果证明二人联系频繁。此外,侦查人员发现秦雨和洪毅之间存在数额达40万元的借贷关系,相互之间还提供信用担保,两个家庭在节假日期间经常相互走访、委托照顾子女等。 有了这些扎实细致的侦查工作,庭审指控很顺利。法院审理认为,秦雨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遂依法判处秦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次办案过程后来被媒体争相报道,省内多个检察院都派人前来考察学习。但在荣耀面前,岳德怀显得格外淡定。“办案中遇到的新问题,必须要用新思维新路径解决。”岳德怀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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