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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检察院启动民事案件监督督促法院立案
作者:李佩琴 朱晓斌 发布时间:2013-06-24 16:30:08
近日,丁某某因与他人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对江西南城县法院口头不予立案的答复不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受理后,按照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启动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监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丁某某通过中介所介绍向他人买下一栋房屋,因房产权证过户发生纠纷后诉至南城县法院,县法院以诉争房屋系未经审批兴建及未办理产权登记为由,驳回诉求。后丁某某又以确认购房合同效力为由,多次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县人民法院对丁某某的诉状仅作出口头不予受理的答复,致使丁某某的诉求一直处于“不立不裁”的状态。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的裁定书。南城县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县人民法院对丁某某的起诉状作出口头不予受理的答复,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剥夺了诉讼当事人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权。据此,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其立案程序违法进行了监督。该院的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法院及时采纳建议,对该案已作出立案受理的裁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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