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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出台"细则"促涉案款物规范化管理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6-24 16:37:25


    为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25条,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核查、管理、移送、处理、纪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信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要求对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逐一清点,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属物品的,分案归类入库;属钱款的,统一交由财务部门存入专门账户。入库时要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审查移交管理的涉案款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等。在需要审查作为案件证据的物品时,如果需移送其他单位的,则要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办理出库。

    同时,《实施细则》规定由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联合办公室对涉案款物进行保管、借阅、调用及出入库手续,由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对搜查、扣押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对扣押程序和扣押物品的清点进行跟踪监督,并对保管库房的温度湿度状况和安防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防止扣押物品或因潮湿霉烂、或因高温爆裂、或因安防措施不落实出现损毁盗失现象的发生。

    此外,该院建立涉案款物工作台账,严格实行“扣押冻结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原则和“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相互制约”的规定,要求扣押物品清单制作一式三份,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案件管理中心各保留一份,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每一笔款项,每一件物品的最终去向能够在账目上反映出来。

   “随着案件管理中心获批成立,相关制度也在相继完善,《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把好每一道关口,卡好每一个节点,使管理监督贯穿于全过程,促进涉案款物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干警廖宁生说。

    据悉,截止目前,信丰县检察院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不当扣押、处理而引发上访事件,做到了管理严格有序,进出情况清楚,移送交接规范,处理合法及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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