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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检察院出台办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作者:卢金增 刘鹏 王慧   发布时间:2013-06-25 10:01:07


    “检察官叔叔每周都会来我家给我上心理辅导课,还给我讲很多法律知识,并且给我联系到县职业中专让我能够学到一技之长。”6月21日,在山东沂南县检察院派驻张庄检察室,被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小明(化名)告诉记者。

    这得益于该院与司法局、教体局、共青团沂南县委员会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帮教工作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由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负责召集司法行政机关、未成犯罪嫌疑年人所在学校、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单位以及共青团组织等相关人员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具体开展考察帮教工作,并由其所在地的派驻检察室配合参与考察帮教工作,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并建立考察档案。

    17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朱晓晓(化名),因与四名同学上网花光身上的所有钱后临时起意,在网吧门口持刀抢劫途经此处的两名行人,并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联合派驻当地检察室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其认识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通过与朱晓晓的母亲进行交谈,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正确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更好的对他进行监护、抚养。

   “为充分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从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困难帮助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方位的帮扶,使其尽快走上人生正常轨道。”该院公诉二科科长张洪峰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该院还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制定考察帮教计划,签订帮教协议。考察帮教过程中,考察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对帮教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并协调有关部门对未在校的帮教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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