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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搭平台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作者:刘德友   发布时间:2013-06-25 10:09:37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能作用,2013年6月,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与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南山区检察院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与辖区内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共享邮箱,通过学习共享邮箱的方式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利用互联网QQ聊天工具,建立南山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交流群,把全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信息联络员和检察院、公安局相关人员纳入该群,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在电子邮件系统和QQ群平台的基础上,将信息化共享平台建成具有基础数据、案件办理、综合统计、法律法规查询、网上监督、信息反馈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提高侦查监督能力。

    为了加强信息平台的应用,南山区检察院加强了“两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两法衔接”的组织机构。由检察机关牵头,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机关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负责具体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区检察院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部门选择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工作,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信息交流及时、顺畅。二是完善 “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南山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两法衔接”的法定职责、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案件移送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两法衔接”机制的操作性。建立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由各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对各自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统计,统计清单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的办理和移送情况进行抽查。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后,侦查机关要将其在立案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报检察机关备案,由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使侦查机关的立案等侦查活动进入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视野,增强了立案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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