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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盗卖游戏装备获利40万判刑4年罚金60万
发布时间:2013-06-26 09:46:55
本网讯(邹旭 汝华) 2013年6月25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首起计算机信息刑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林建鑫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今年28岁的林建鑫是广东省陆丰市菜园寨大厝巷人。2011年8月份以来,林建鑫伙同林振坤(在逃,网络昵称“明基”、“高级防御”)利用在网上向“半仙”(又称老板,身份不清)购买的专门盗取问道游戏账号密码的“御马”、“凤凰”等木马程序,通过流量商(身份不清)网站挂马及由“半仙”提供的收信程序,盗取问道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盗取的一组资料包括ID、区域、服务器、账号、密码、二级密码、角色、等级、金币等内容,称为一封信),并将盗取的资料存放在专门架设的服务器(称为“箱子”),通过QQ等聊天工具,将“箱子”分别出售给张苏越、张苏超、谢恒、林佳浩、卞春栋、聂标、陈文文(均被判刑)等下家洗信人,张苏越、张苏超等7人明知是非法获取的信息而以每封信2.1-3元的价格购买,通过登陆该用户账号,将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物品销售给5173平台、“老树”(QQ昵称为“没有爱情的树”)和其他游戏玩家。 林建鑫自2011年3月份以来,通过QQ号码114607363(昵称:√梦§冰‰)以及建立的QQ群“明基产业”为销售联络途径,开始在网上公开售卖非法获取的问道游戏账户,以每封信(每组游戏账户、密码称作一封信)2.1到3元不等和每个游戏区每月50到300不等的价格收取卖信费用和区费。经统计,林建鑫非法获取的游戏用户名和密码合计数量为948851组,通过售卖问道游戏账户和收取区费共计非法收入3820215.2元,扣除支付给木马商、流量商资金外,违法所得40余万元。 2012年3月24日,林建鑫因涉嫌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2013年4月19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建鑫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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