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出狱不务正业“思良策”抢劫“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6-26 10:12:33


    本网讯(刘杜秀)  三年前的秦伟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2年4月刑满释放。但被告人仍不痛改前非,却一心想不劳而获苦思“良策”大捞一笔,出狱还未到半年就再次因为犯罪被抓进监狱,而这一次则是因为抢劫。犯一次错可以理解,接二连三的犯错就真的是不可原谅。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抢劫2000元,并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本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秦伟到井冈山市茨坪天街游戏厅内玩“老虎机”,将其身上所携带的1500余元人民币全部输掉,尚欠游戏厅200元人民币,当时店内只有邱祥一人,于是被告人秦伟将邱祥骗至游戏厅内的小房间,意图抢劫其财物。被告人秦伟将邱祥推到在床上,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邱祥昏迷。被告人秦伟抢走邱祥身上的2004元人民币后逃离天街游戏厅。经鉴定邱祥的伤情为轻微伤乙级。2012年9月20日,被告人秦伟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部分退赔赃款。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伟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04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邱祥弟弟向公安机关出具的领条两张,证实了被害人领取到医药费、退赃款分别为4800元、1100元,辩护人提交的收条两张,没有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不予认定,故辩护人提出认定被告人秦伟退赃款2500元,医药费3000元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秦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秦伟案发后积极赔偿、部分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