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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瘾君子携带毒品45.61克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3-06-26 10:32:45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90后”女子携带冰毒、k粉等各类毒品共45.61克,从靖西县前往德保县,经群众举报,该女子最终锒铛入狱,并被判处罚金。2013年6月25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处被告人陈燕玲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燕玲于1991年3月12日出生于广西德保县,2012年8月23日21时许,陈燕玲携带毒品乘坐出租车从靖西县前往德保县。23时许,当到达德保县高中附近路段时,陈燕玲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陈燕玲左手中缴获冰毒疑似物3小包(净重5.95克)、麻古疑似物21粒(净重1.81克)、K粉疑似物2小包(净重1.16克);从陈燕玲携带手提袋内缴获麻古疑似物435粒(净重36.69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冰毒疑似物、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缴获K粉疑似物检出氯胺酮。经尿样检测,从陈燕玲的尿液中检出甲基安非他明麻醉毒品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燕玲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故对被告人陈燕玲量刑应当在此幅度内。鉴于被告人陈燕玲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陈燕玲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陈燕玲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达44.45克,且其系吸毒人员,不宜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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