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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银行承兑汇票套现37万 业务员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26 11:22:59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利用身为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因私下转让公司的承兑汇票而获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长根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张长根系江西腾马竹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2007年6月18日,被告人张长根到福建厦门金龙旅游客车有限公司领取了一张该公司支付给江西腾马竹木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82,706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没有将该汇票交回公司。2007年7月9日,被告人张长根经陈桂发介绍认识厦门人陈庆仕,经协商,被告人张长根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以3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庆仕,交由陈庆仕贴现。同日,陈庆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37万元给陈桂发。陈桂发收到钱后,扣留了被告人张长根欠其债款10万元,将余款2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人张长根。之后,被告人张长根将套现的赃款挪作它用。 另查,陈庆仕因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瑕疵无法兑现,该汇票被铅山县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将汇票发还给江西腾马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长根利用在担任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承兑汇票私自转让给他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张长根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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