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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小伙12天内频作案盗窃室友钱财
发布时间:2013-06-26 11:26:02


    本网讯(唐雪云)  现年20岁的“90后“小伙施世祥为获钱财,在短短12天内2次撬开其居住的出租楼内其他租客室友的房间,盗窃现金及电脑等财物。6月2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施世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1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施世祥在其租住的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91号房内,趁租住在该出租楼内的其他人外出之机,窜到三楼覃兵的房间,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镙丝刀撬开门锁入室盗窃,盗走覃兵的现金500多元。

    2013年2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施世祥在其租住的罗城县东门镇朝阳路91号房内,趁其他人外出之机,窜到三楼谢永的房间,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镙丝刀撬开门锁入室盗窃,盗走谢永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的电脑价格为人民币6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施世祥的父母赔给覃兵800元,赔给房东潘菊锁头损坏费300元,覃兵和潘菊对被告人施世祥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施世祥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并发还失主谢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世祥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多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世祥犯盗窃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施世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其赔偿了失主和房东的经济损失,视为其赔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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