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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插秧时被蛇咬伤能否向对方索赔?
作者:程欲民 赵森   发布时间:2013-06-26 11:33:42


    【案例】

     时值农忙,李某和王某家里都有农田,于是二人相约李某先帮王某家插秧,等王某家农活做完后,王某再帮李某插秧。在李某帮王某插秧的过程中,被蛇咬伤,经医院治疗后花费医药费5000元。李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不应,李某欲诉至法院。

     【分歧】

     对于李某基于何种关系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帮工人,王某是被帮工人,基于帮工关系,王某应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帮王某插秧是雇佣关系,李某提供劳务,其报酬是王某日后为其提供的劳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李某和王某是帮工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理由如下:

     (1)自愿性自主性:帮工关系是一种自愿的民事帮助行为,案例中李某和王某是为了更高效的完成农活,于是出于自愿帮助对方插秧。其在进行劳务是具有自主性。而雇佣关系是在雇佣人的要求和监督下,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获得报酬。

     (2)目的性: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为王某插秧是雇佣行为,其报酬是日后的王某为其提供劳务。这显然与雇佣关系的定义相违背,雇佣关系的被雇用人目的是通过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而本案例中李某的意图并不是获得王某的劳动报酬,王某答应日后为其提供的劳务,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帮助行为。双方并不是基于雇佣和被雇佣的意图产生的雇佣关系。

     (3)双方义务性:雇佣关系是一种双方互负义务的关系,一方提供劳务后,另一方有交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都收到法律的保护。而帮工关系是单方的自愿给付的义务,一方提供劳务后无权要求对方给付对等的报酬,如本案,李某为王某插秧后,如果王某违背的约定没有去给李某插秧,那也只能是道德上谴责,李某无法律救济方式。

     综上所述,李某和王某是帮工关系,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14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李某可以要求王某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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