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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检察院助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重新起航
作者:施思   发布时间:2013-06-26 16:18:10


    “李阿姨您好,我是小陈,我这个月在学校表现挺好的,这个月的数学考试我还考了第五名呢……”这是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陈某在与江西赣州南康市检察院未检办干警进行电话谈心。

    2013年3月,因同学与他人产生矛盾,为了朋友义气,14岁的陈某遂和多名同学一起手持木棍将被害人打成重伤乙级。考虑到陈某是未成年人,系一时冲动才造成了严重后果,属初犯、偶犯,且陈某的行为并非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原因,陈某及其家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医院探望被害人,并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人通过到陈某所在的学校进行调查也发现,陈某平时表现一直很好,学校和其家人也纷纷表示希望能够给陈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据此,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

    为充分利用这6个月的考验期,避免考察帮教流于形式,真正使陈某改邪归正,承办干警专门针对陈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帮教计划,并召集公安、司法、学校、社区、法定代理人与被考察人陈某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书》,形成帮教体系,全面对陈某实施考察和帮教,以期陈某能够顺利通过考验期。

   《帮教协议书》详细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察期间内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如电话约谈、面对面交流等,关心和了解被考察人在考察期间的思想动向。由于陈某还是在校的学生,在做好心理交流和疏导的同时,也鼓励陈某不要自暴自弃,好好努力学习,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道路。

    据悉,该院未检办干警在办案中始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查方式,注重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为防止再犯罪的发生,坚持“案结教育不结、事了帮教不了”的理念,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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