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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钓鱼碰到高压线身亡 家属获赔22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26 15:54:02
本网讯(王国祥) 青年男子姚文成在准备进行钓鱼时,不慎碰到上空的高压线,致其触电后身亡。为此,死者家属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8日下午5时许,广西南丹县青年男子姚文成,与其表兄容克先到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长老村游玩。当两人来到该村边的一块鱼塘旁边,在准备进行钓鱼时,由于姚文成拉长鱼杆时触碰到上空的高压线,致其触电后不幸身亡。 该高压线为10千伏,产权属于金城江供电公司所有,从事发的鱼塘上空经过。事发地点距长老村塘才屯的村级公路约20-30米。 事故发生时,高压电杆上粘贴有“禁止攀爬”标志。事故发生后,已经更换为“禁止钓鱼”标志。 由于协商不成,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将被告金城江供电公司告上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金城江供电公司申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事发现场28号至29号电杆电线到地面距离进行测量,结论为:导线的实际离地距离为5. 88米,导线的实际离地距离大于设计规程所规定的最小离地距离(5.0米)。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赢得官司。 宣判后,被告金城江供电公司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金城江供电公司在2013年3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各种赔偿款220000元及原告在一审预交诉讼费5485元,共计225485元。该款项汇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由法院转交原告。 至此,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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