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建坤) 常言道“母亲养育之恩大于天”,作为子女,应当孝敬母亲以报亲恩。然而,一位年过50的儿子,竟然因家庭锁事对其母大打出手致其轻伤。6月24日,广西靖西县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明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杨明壮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杨明壮是靖西县安宁乡一农民,是家里的长子,但他和母亲两人之间的关系一向不好。几年前,杨明壮外出打工,他知道自己外出打工的时间长,于是就把自己的房门锁起来。2013年3月17日,杨明壮打工回来,他一进家门,发现自己的房间变成了鸡、鸭房,满地鸡鸭粪便,臭气冲天。原来,在他外出打工期间,其母趁机用他的住房饲养鸡鸭。杨明壮为此感到十分气愤,当天就在家门口喝闷酒,期间又有酒友说三道四。他觉得自己也一大把年纪了,连个房间都被母亲用来养鸡鸭,真是连家禽都不如。冲动之下,决心教训教训母亲出这口恶气。
当晚21时许,在酒精的作用下,杨明壮作出了让他后悔一生的事。醉意中,他敲门让母亲开门,其母不知情,以为儿子回家睡觉,于是起身打开家门。孰料门刚打开,就被杨明壮用手推倒在地,而后又被杨明壮用穿皮鞋的脚猛踢头部及身躯数下,母亲当场昏厥,后被送至靖西县人民医院救治。次日,杨明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杨明壮已为其母亲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共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