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儿出庭支持母亲离婚 当庭数落父亲恶习
发布时间:2013-06-26 16:21:05


    本网讯(胡静)  女儿陪着母亲递了诉状,因丈夫以赌为生,挥霍积蓄。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黄兰香与被告李子仁离婚。

    1994年2月,原告黄兰香与被告李子仁经媒人介绍相识,于同年4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感情一般,缺乏感情基础。1995年4月,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取名李然然。原告黄兰香一直在县里的纺织厂上班,被告李子仁则没有正当职业,一直想着做生意,可是都是在家游手好闲,家里都是靠黄兰香的工资来维持生计。从小李然然都知道母亲黄兰香独立支撑一个家的辛苦,自小乖巧懂事。可是父亲李子仁则经常和朋友一起打牌,夜不归家,经常问黄兰香要钱,几年来,输了家里的积蓄。2007年8月,黄兰香发现李子仁在家拿钱出去赌,拉着李子仁不让他去,被李子仁殴打,黄兰香心灰意冷,带着12岁的女儿回了娘家,并起诉与李子仁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黄兰香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也经过婆婆的劝解,还是和李子仁一起生活。六年来,李子仁并未改好,更是变本加厉,以赌为生。而且脾气越发暴躁,黄兰香不给他钱,李子仁就抢,多次殴打黄兰香。

    2013年4月,女儿李然然带着母亲黄兰香来到法院递交了诉状,并出庭陈述了懂事以来父亲对母亲的不好。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兰香与被告李子仁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双方没有感情基层,婚后感情一般。被告李子仁并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对婚姻不负责任,更有双方女儿李然然的证词可以证明李子仁与黄兰香感情不好,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