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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检察院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作者:凌壮志 张庆军 发布时间:2013-06-27 10:56:50
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为贯彻新刑诉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召开会议制订了《关于庭前会议的实施意见》,并已试行两次,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在办理冯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时,为提高庭审效率,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建议法院主持召开了由公诉人、审判员、辩护人共同参加的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就该案的庭审方式、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只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量刑等重点内容进行辩论,没有争议的证据予以简化出示,以节省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通过此次庭前会议,公诉人明确了指控重点,细化了出庭预案,牢牢把握了庭审的主动权,防止了辩护律师的证据突袭,为该案的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最终,这起涉及人数多、罪名多、律师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比预定的十二天审理期限减少四天,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该院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增加了案件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了刑事和解,减少了庭审的对抗性及避免了意外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庭审效率,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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