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徽霍山检察院促成刑事和解 挽救迷途少年
作者:李磊 王国立 发布时间:2013-06-27 11:04:02
近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的工作,成功的促成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的和解,给了三位涉案少年一个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 2013年4月21日15时许,该县中学三名学生万某、樊某、顾某三人酒后回到就读学校,在途中发现受害人孟某从教室窗户向外张望,遂将其拖出教室,用板凳、棍棒、拳脚予以殴打,后扬长而去。孟某被三人打伤,并被同学送往医院急救……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孟某脾脏破裂,骨折、软组织挫伤,受重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霍山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万某、樊某、顾某都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学生,案发后,三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家长的陪伴下来到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犯罪行为系冲动伤人,主观恶性小,且伤人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真诚悔过的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遂决定启动庭前和解程序。经过公诉科检察官的多次劝说和充分协商,该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约定由三位嫌疑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30余万元,并达成了谅解协议。嫌疑人父母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和管教,不辜负检察官的一片苦心。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通过规范案件办理标准、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先后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等机构,通过刑事和解现场会等形式,有效的教育和感化了一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一致肯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