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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积极探索让未成人年踏上"回家"路程
作者:何赟 李永宏 蔡雅晨 吴宁 发布时间:2013-06-27 14:04:19
“我终于可以回家了!谢谢检察官叔叔,等回到家,我一定写信给你们。”日前,在云南省昆明市救助站值班室里,未成年聋哑相对不起诉人王某流着泪激动地比划着手势,手语老师立即把他的意思告诉了在场的安宁市检察院公诉科的干警。 2012年11月1日,在安宁市公交车上,只有16岁的聋哑人王某扒窃了汪某的150元现金后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1日将此案移送安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中,检察官们鉴于王某系聋哑人,扒窃时又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轻并有悔罪表现,本着挽救未成年人,帮助残疾犯罪人的原则,决定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是,在对王某正式宣布不起诉决定之前的提审中,他却仅自报其家乡在重庆,没有透露更多的身份信息,检察官们无法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对其妥善处理。为了防止其从看守所出来之后继续在社会上流浪、再次犯罪,安宁市检察院决定帮助王某找到监护人或找到社会救助部门帮助管理、教育王某。于是,该院一方面与民政、残联、团委等各个部门联系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多次聘请手语老师到看守所作王某的思想工作,让其提供线索帮助其联系家人。在检察官和手语老师的安抚下,王某终于放松了戒备,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情况。 可怜的王某告诉检察官,自己自幼离开父母,现已不知道父母亲的情况,在重庆跟随一名姓邢的双腿瘫痪的聋哑老人生活。平时,他主要是照顾老人的生活,并在老人的指导下学会了读书、识字,过着衣食无忧、快乐充实的日子。2012年的一天,他在外玩耍时被犯罪团伙(另案处理)诱骗到了云南,因为生活所迫,就跟随该团伙在公交车上实施扒窃。 经过调查核实,检察官们发现王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是其抚养人邢某本身也是聋哑人又瘫痪在床根本不可能亲自将王某接回家。为了确保王某不再有家难回,经多方协调,安宁市检察院与昆明市救助站达成合作,帮助王某尽快回家。根据检察院提供的邢某详细家庭住址,救助站做好了让工作人员乘火车将王某送回家的准备,5月22日,安宁市检察院在看守所向王某正式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征询了王某自愿接受救助的意见,然后将其送到昆明市救助站。 记者了解到,这是该院首次尝试通过救助站帮助难以归家的犯罪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加大与救助站合作的力度,帮助更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回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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