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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微罪不起诉决定促失足老人改过自新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6-27 14:12:03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本着关爱老年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该县一名年满76岁高龄老人,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做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引发森林火灾系过失犯罪,不仅在火灾发生后积极主动打电话报警,而且在救火队员未赶赴现场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扑火行动。火灾发生后,罗某还主动上门找到因火灾而受损的农户,挨家挨户赔礼道歉,请求受损农户的原谅,并主动提出自愿赔偿的请求。

    该院办案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通过大量走访对罗某平常的表现进行了解后得知,罗某平日里与邻里关系和睦相处,为人谦和本分,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结合案情分析,认为其主观恶性不大,未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本着关爱老年人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罗某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此外,该院针对今年已发生的7起森林失火案,向该县林业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加大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警示更多的村民。同时,要求该院挂点帮扶干警进村入户做好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以此案作为鲜活的案例教育和警示更多的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最终教育的目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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