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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无钱盗窃同事摩托车 男子为贪婪“买单”
发布时间:2013-06-27 16:37:59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小江镇一名男子只因自己没有钱花,便将黑手伸向同事的摩托车,结果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这名男子最终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3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梁未东因手头拮据,便利用在浦北县小江镇广源大酒店工作的便利,窜到酒店茶餐厅厨房门口旁,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电门钥匙及防盗锁钥匙,打开被害人宋桂芳的桂NY3957号摩托车的电门锁及防盗锁,并将盗得的摩托车骑回位于浦北县白石水镇五黄村委会屋面岭队39号的家里藏匿。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追缴归还失主宋桂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331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未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未东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未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未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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