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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检方安排亲情会见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作者:刘秋玲 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3-06-28 10:58:48


    6月27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首次在该县看守所安排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石某的父亲从贵州赶来参加旁听该院承办人员对石某的讯问,石某如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并在父亲面前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6月19日,该院收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石某系刚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属均在贵州省居住且没有为石某请辩护人。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承办人在收案后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石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并提前五天通知远在贵州的石某的父亲6月27日来长泰旁听检察人员对石某的讯问,讯问完毕后为石某安排了亲情会见。

    在提讯当日,石某如实、完整的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供述,亲情会见的过程中,石某流下悔恨的眼泪,表示愧对父母亲,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和内疚,愿意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争取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

    通过与石某父亲的交谈,承办人了解到石某从小因家庭贫困,读书至小学六年级即辍学打工,平时与父母亲沟通交流较少,2012年初到漳州打工。此次因想买赃车自用才伙同他人一起盗窃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石某的主观恶性并不大。亲情会见结束后,石某的父母亲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与司法机关一起努力,帮助石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安排的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实现了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家长的联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以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秉持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帮教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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