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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成用杀猪刀捅死卖主 买主被判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3-06-28 10:19:16


    本网讯(卢蔚萍 许俭)  为卖主不同意出售猪仔而与其发生争吵,并用杀猪刀刺杀卖主而致其死亡。2013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严章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2年9月20日下午18时,严章林开着三轮摩托车到高安市新街镇某村猪场收购淘汰猪仔。当时贾慧明与兰奇小、江光辉、饶中秋、贾文兵等人在猪场内,严章林问兰奇小能否卖几只猪仔给他。因猪场是兰奇小和贾慧明合伙经营,兰奇小问贾慧明是否联系了别人来买,贾慧明说已经联系好了,不能卖给严章林。严章林提出卖几只给他,贾慧明不同意,双方因此引发口角并厮打,严章林左额头被贾慧明打了一个包。被在场的兰奇小、贾文兵二人劝开后,双方继续争吵并相互进行言语威胁。严章林从猪栏出来,从三轮摩托车上拿了一把杀猪刀朝站在猪栏外的贾慧明左腹部刺了一刀,严章林拔刀再刺时,贾慧明用手挡住并挨了几刀。尔后,严章林朝乡村公路跑,贾慧明捡了一根木棍去追,在场的贾文兵、江光辉见状也跟在后面。贾慧明追上并抱住严章林,但因身体不支倒在马路上。严章林遂将杀猪刀扔在马路旁的草丛内,趁随后赶到的贾文兵、江光辉及路过的兰春光救助贾慧明时,从马路旁的树丛中离开。

  贾慧明在救护车未赶到时已当场死亡。

  随后严章林电话告知其姐夫方某自己杀了人,要方某代为报案并表示愿意投案。方某在联系樟树公安后要严章林在路边等他接其去投案。当晚21时50分许,严章林在路边见一辆车经过时主动上前拦车,在被高安市公安局民警盘问时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严章林因购猪崽一事与贾慧明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后,手持杀猪刀将贾慧明刺伤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严章林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是因民间生意纠纷引发,贾慧明对矛盾激化亦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对严章林从轻处罚。案发后严章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积极代为赔偿贾慧明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对严章林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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