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被车碰倒生怨恨 酒瓶伤人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3-06-28 10:40:19
本网讯(周勤 丁峰) 一被告人在街上行走过程中,被一辆摩托车碰倒在地,结果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对骂厮打。双方的朋友赶来后,又发生厮打时,被告人用啤酒瓶砸中了对方一人头部,用啤酒瓶扎伤了一人面部,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3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李雷步行经过南召县南河店镇南河店老街美琪生活广场时,被南河店镇南河店村村民张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倒,为此双方发生对骂、厮打。后张三的朋友杨朝阳赶到现场,并与李雷等人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雷用啤酒瓶砸中张三的头部,并用破烂的啤酒瓶将杨朝阳面部扎伤。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杨朝阳左眼外眦至左耳前有一横形6cm创口,系轻伤。张三头枕部有一3cm创口,右肩胛骨外侧有一4.5cm创口,系轻微伤。 2013年4月5日,被告人李雷与被害人杨朝阳、张三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杨朝阳、张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杨朝阳、张三提出撤诉,表示不再追究李雷一切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雷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雷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