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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消费奢侈品 恶意透支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6-28 11:27:41
本网讯(毛伟) “先刷了再说”成了时下购物的流行语,刷卡消费“不花钱”的感觉,刺激着不少人“超前消费”。可如果一不留神“没控制住”而触犯了法律,后悔就来不及了。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3月30日,被告人刘军向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1日期间,被告人刘军用该信用卡透支本金99,815人民币用于购买奢侈品及赌博。期间产生利息13,158.4元。2011年7月至10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先后三次向被告人刘军发出还款催收函,但被告人刘军收到催收函后,至今仍未偿还透支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利用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本息计人民币112,973.4元,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办理信用卡的市民日渐增多,部分人因无法做到理性消费,沦为“卡奴”,更有恶意透支触犯法律的。有些人认为,信用卡透支后,只要还上钱就可以了,透支多少和多久还款都没什么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持卡人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的,使用信用卡欠款期间,经银行多次电话、信函催收,如超过3个月仍拒不还款,就很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而一旦被法院定罪,最高刑罚可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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