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为了弄点钱给摩托车加油,四名“90后”持刀拦路抢劫,结果仅抢得三包香烟而获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海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莫聪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梁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11月9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林森、林海、莫聪、梁山聚骑车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南兴村沙子岭路口转弯处,持刀将黄海、王林所开的摩托车拦停,对黄海、王林实施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被害人黄海香烟三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森、林海、莫聪、梁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结伙持刀实施抢劫行为,依法应予以严惩。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四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海乐、莫聪、梁山在实施本案行为时年龄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