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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县检察院半年依法纠正20起刑期计算错误
作者:唐波 黄鸾英 发布时间:2013-06-28 14:30:37
2013年以来,广西荔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这一主题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截止今年6月初,共依法纠正了20起刑期计算错误,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该县法院均予以纠正,采纳了检察院的纠正违法意见书。 今年一月份以来,该院公诉科干警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收到每一份法院判决书后都仔细审查,发现20起刑期严重计算错误的判决书。如其中一份于2013年1月14日送达我院的判决书中,潘荣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潘荣高的刑期计算应为201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但法院的判决书上的执行时间却是从201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 对于刑期计算错误的判决书,荔浦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诉科干警在查证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原判决法院进行核查,提出纠正意见,及时向该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进行纠正,法院均裁定予以更正,立即重新计算了刑期,并送达了更正后的裁定书,有效防止了刑罚执行错误的发生,从而保证了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司法公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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