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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割电缆线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6-28 14:59:41
本网讯(黄朝实) 被告人何绍忠因多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6月27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绍忠伙同他人四次分别在隆林县革步乡、和天生桥、桠杈镇等地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线共计2467米,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102004.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绍忠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绍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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