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金韬) 自己看中的车子不许他人问价,他人不从,便对其饱以老拳。近日,江西省丰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顾小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0日上午,被告人二手车中介顾小菲等人来到丰城市洛市镇客运站停车场内,准备购买停放在此的旧工程车。不久,程成等人也来到该停车场准备购买这批车辆。被告人顾小菲见状便走到程成面前,对程成说:你还不走,我在这里谈这些车子,你来抢什么生意。程成说:你可以买,我也可以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被告人顾小菲等人便殴打程成,将程成打倒在地后,被告人顾小菲仍用脚踢程成腹部和腰部。经法医鉴定:程成因钝性外力作用于左胸腹部致脾破裂并行手术切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顾小菲赔偿被害人程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万元,程成对被告人顾小菲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顾小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小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顾小菲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